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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电价水平和政策建议
作者:张国厚 来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表时间:08-07-17 浏览:
       
  

  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2.5分/千瓦时,这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减少发电行业亏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政府对电价采取分步走的策略,也有利于缓解通胀压力,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本轮能源价格的上涨是全球性的,是在石油价格上涨带动下,天然气、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的全面上涨。鉴于此,一些国家已经纷纷上调了包括电价在内的二次能源价格。 

  一、与国外电价相比,我国电价处于偏低水平 

  对全球主要国家的电价水平进行对比。2006年,居民电价最高的丹麦、意大利、荷兰、德国等前10个国家的居民电价在20~30美分/千瓦时之间,我国的居民电价5.73美分/千瓦时。2006年,工业电价最高的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前10个国家的工业电价在14~23美分/千瓦时之间,我国的工业电价6.47美分/千瓦时。这里反映了一个信息,即我国的居民电价低于工业电价;而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工业电价低于居民电价。

   二、与其他能源产品价格涨幅相比,电价涨幅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石油、煤炭等资源品均稳步推进市场化进程,产品由市场定价。成品油价虽然仍由政府定价,但调价周期短,基本随原油价浮动。2007年,整个工业品出厂价格比2002年上涨了1.22倍,年均涨幅4.18%;煤炭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了1.71倍,年均涨幅11.27%;石油工业品出厂价格涨了2.34倍,年均涨幅18.52%;而电价上涨仅1.11倍,年均涨幅2.09%。
  电价的涨幅,低于一次能源产品价格的涨幅,甚至也低于工业品整体价格涨幅。这一方面表明,电力工业为其他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也客观上为高耗能产业的过度发展提供了条件。低电价也放大了社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能源消费持续快速增长,而能效水平较低。2006年,全国消耗了24.5亿吨标准煤,相对于2002年的15.1亿吨标准煤,增长了62%,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9.7倍。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能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反映供求和反映环境补偿成本,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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