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王伟副处长认为:“上述两名公务员私自承包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4款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王表示,“有关违纪行为,应由当地纪委部门调查核实后处理。”
工程在这样复杂的转包之下,从2005年动工伊始,厉崇昌就深陷到泥潭之中:面对一群没有资质的“建筑班子”,面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拖拉、延期,和一眼即明的偷工减料、敷衍对付等行为,厉崇昌完全失去了一个投资商对工程应有的控制权。
等厉崇昌意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时,2006年6月,水电站工程被施工方宣布“竣工”。此刻,连同征地、青苗补偿、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厉崇昌已耗资420万元。万般无奈之下,他决定找武汉市建筑鉴定部门,对工程做一次彻底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令厉崇昌大吃一惊:无论是滚水坝,还是发电厂房,均属质量严重不合格工程,武汉质检中心的一份报告建议:“拆除重建”。
数次司法鉴定检测出严重质量问题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全长近60米的大坝,居然没有留一个“温度缝”。当天气发生变化时,大坝将由于“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