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基础工程——滚水坝和发电厂房两大部分,也在实际操作中,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
在滚水坝工程中,黄元峰指定由该镇“火龙片综合管理区”的负责人陈华负责,陈华借用“京山鑫隆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与厉崇昌签订了工程合同。记者查阅到的工程合同显示,陈华屡屡以施工“乙方”名义,与厉崇昌签订“工程协议书”和“结账说明”。而且,在已查到的9份“工程款”收条中,由陈华直接签名向甲方收取的工程款现金达160多万元,而且均未提供正规税票。仅此一项,陈华涉嫌偷漏国家建筑营业税高达5万多元。
相关合同显示,陈华在承包工程期间,滚水坝工程款从最初约定的115万元包干,追加到了172万元。
水电站的电机厂房工程,则被京山县经管局下派干部、大竹村党支书刘金顺“拿”走,后转包给湖北五环建筑公司下属的一个从来没有搞过水利工程的包工头——该公司负责人的弟弟陈金安。该工程总价45万,但因工程质量问题,在被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建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