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水电开发“过度”,也是当前的时髦提法,孔子说过“过犹不及”,凡事有个“度”嘛。问题是:这个“度”定在哪里,又由哪家权威根据什么原则来定呢?美国田纳西河梯级一个接一个,开发堪称过度,而就是这过度的开发带动了全州的经济大腾飞、大转型,使美国最贫穷落后的州一跃成为最发达的州之一。
挪威、瑞典、瑞士这些国家水电开发接近100%,阿尔卑斯山区的水几乎每一滴都集中起来利用,挪威全国的电力几乎全由水电供应,也没听说谁指责他们开发过度。中国西南水电开发度恐怕不过10%左右吧,现在就指责过度开发,似乎早了一点。
我的想法,还是从每个流域每条河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该开发就开发,不该开发或弊大于利的就不开发,这比简单地反对“过度开发”也许更合适些。
记者:接受汶川地震的教训,目前在西南修建的高坝大库的设防裂度是否应提高一些为妥?
潘家铮: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全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及时修订,是国家地震权威部门——国家地震局的职责。这些参数是大坝抗震设计的基础性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评估,来确定大坝的设防烈度,后者也要得到权力部门的批准。
在汶川大地震后,如何对区划图进行修订,相信地震局会有全面的考虑和安排。我们要相信地震局,这里不仅集中了全国最权威、最专业的专家,也拥有最完整的历史地震资料。几十年来,他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划图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如果问我这个外行人的看法,我不认为在某一地质单元发生特大地震后,全国各区的基本烈度都有全面提高之必要。
但鉴于西南正在建设一批高坝大库,影响巨大,为吸取汶川大地震的教训,我也完全赞同对这些高坝的抗震安全性作进一步评估。实际上,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都在开始工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也在拟订和审批发布中。
不过,我的考虑重点不在提高某些工程的设防烈度(经评估认为应调整的当然应该调整),而应放在对少数关键性高坝作些“极限分析”,即设想这些高坝如果遭遇意想不到的超标准大地震(所谓最大可信地震、极限地震)会是什么后果?这不是常规的设计情况,不要求满足常规要求,允许出现不同程度破坏,唯一要求是不垮。其次是能迅速脱离险情(例如能迅速放低水位),以利修复,保证安全。地震虽可怕,只是十几秒钟的过程,我们如能探索大坝在这短短瞬间中的表现,弄清它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地予以加固、优化,采取有效的抗震除险措施,建成一座震不垮的水坝,这比提高一点设防烈度也许会令人们更放心一些。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在西南地震带上修建这么多高坝大库,您是不是感到有些担心和不安?
潘家铮: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何况是修建高坝。尤其目前世界上真正经受过强震考验的高坝实例太少。我们只能尽当前科技水平,尽量把工作做深做透,多向坏处想,多留余地,使出事风险率减到最低。这也是汶川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