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至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水电站复核概算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西藏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
狮泉河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上,为堤坝式开发方式,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电站装机容量6400kW,水库校核水位4317.26m,正常蓄水位4315.00m,设计洪水位4315.00m,死水位4310.00m,设计水头23.4m,水库总库容1.85亿m3,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调节库容0.64亿m3;回水长度16.5km,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17.2km2。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1.6MW,保证出力1475kW,多年平均发电量1330.0万kW.h。2003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3)2050号文批复建设,项目法人为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原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拨款,项目建设实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负责和工程监理制的合同管理建设模式。主体工程于2004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9月1日首台机组发电,目前水电站工程已基本完工。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3]52号文“关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及补充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的有关要求,狮泉河水电站需修建过鱼通道及其他综合保护措施。此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机组台数及单机容量调整、构筑物结构设计优化、新增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使工程实际投资突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没计概算,出现了资金缺口。为全面反映本电站工程总概算变化情况,满足工程项目资金和投资控制管理的需要,受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成都院于2008年7月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澡水电站复核概算》提交本次会议审核。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和成都院关于狮泉河水电站工程建设情况介绍和工程复核概算编制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编制工程复核概算的必要性、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及编制成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基本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成都院将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最终的复核概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