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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制订《能源法》修改《电力、煤炭法》
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成立以来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作为国家能源局的首任局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机构调整之后的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已经起步。面对当前的能源形势,能源局将顺应社会对能源保障的要求,从而为社会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而提供保证。
张国宝介绍,从2000年以来,中国能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对能源的消费量也在逐年增加。2007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于此同时,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张国宝表示,对于新成立的能源局来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工作,将成为首要工作。
能源发展现状
张国宝表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2007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能源生产总量折合成标准煤为23.7亿吨,为2000年的1.8倍。化石能源总产量占全球近16%。
据张国宝介绍,在电力装机容量方面, 2007年电力装机达到71329万千瓦,是2000年的2.2倍。数量在世界上排第二,仅次于美国。而发电量连续7年平均增长超过13.2%,2007年达到了32559亿千瓦时。同时,核电和风电发展迅速,比重持续增加。
此外, 发电能效大大的提高,2000年我国火电的供电煤耗每千瓦时要消耗392克标准煤,而到了2007年下降到只消耗357克标准煤。
但同时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也达到26.5亿吨标准煤,也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针对这种情况,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新重点。据张国宝介绍,2007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相当于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5%。
在可再生能源中,比重较大的仍是水利发电,占整个发电量的16%。风力发电去年一年中发展突飞猛进,新增了34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05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1.2亿平方米,使用面积居世界首位。光伏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千瓦,成为世界第一大光伏电池生产国。
完善法律法规
能源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能源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变得越发迫切。
张国宝表示,根据人大已经确定的目标,《能源法》现正在制订当中,而新成立的能源局,将继续完成《能源法》的制订工作。
《能源法》的起草工作于2006年初即正式启动。2007年12月3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于2008年初结束。
据相关专家介绍,征求意见阶段结束之后,能源法起草组在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关的微调,但总框架没有改变。目前《能源法》(送审稿)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原则通过。
该专家表示,在国家能源局职能调整和组织健全之后,将进一步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审查,“应该在年底之前就会有相应的进展。”
《能源法》主要对涉及能源领域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一些重大问题,涉及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规则等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解决单行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能源法》即将出台之际,其他单行法律也在根据当下的形势做出相应调整。张国宝表示,下一步,能源局将根据新的形势,对已有的国家《电力法》、《煤炭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上述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煤炭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法律将在煤炭的生产,开工,经营等各个方面制订相关细则。由于目前煤炭价格是放开的,由市场决定,《煤炭法》将更多关注生产领域,不涉及价格的制订。
《电力法》的修改工作也早已启动,由于目前我国电力价格尚未开放,《电力法》对电力定价将有所规定。但由于电力部门的多头管理情况,目前进展并不十分迅速,“当下的客观形势,将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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