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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综述
作者:李其道 来自:四川水力发电网 发表时间:08-08-03 浏览:
       
    

中国农村水电综述

李其道


 

按: 此为 2004年 4月稿,2007年元月订正,并对“农村水电现状”稍作 2003年后情况、数据补充。农村水电 2004年及此后改革发展情况,见笔者其他文章。 
 
 
一、 [ 农村水电涵义 ]

   农村水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上个世纪 50年代,是指 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 60年代,是指单机 500千瓦、总容量 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 70年代,是指单机 6000千瓦、总容量 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进入 8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 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进入 90年代至现在,是指单站容量在 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 5万、 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 5万 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下发中央文件(中发 [2002]2号、 [2003]3号、 [2004]1号、 [2005]1号、 [2006]1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要增加对农村水电等‘六小’工程的投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姓水名电为农。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农村水电资源和开发优势、评价 ]

    1. 总量、分布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国家发改委 2005年 11月公布的全国水能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 6.944亿 kW,技术可开发量为 5.416亿 kW,经济可开发量为 4.018亿 kW;我国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 1.28 亿 kW ;均居世界首位。

我国小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外,遍及 30个省(区、市) 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 8178.80万 kW,占全国的 65% ,其中四川、西藏、新疆 3 省(区)超过 1000 kW ,云南、青海 2 省超过 800 kW ,广西、甘肃 2 省(区)超过450 kW ,重庆、贵州 2 省(市)超过 350 kW ;中部地区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 2243.70 kW ,占全国的 18% ;东部地区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 2048.90 kW ,占全国的 16.4% 。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小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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