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由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整顿规范,制止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状态,规范开发建设手续,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开发管理机制,推进开发建设进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整顿内容。在整顿规范工作过程中,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4个小组,分别负责全县东溪、西溪、后溪、巴岩子、柏杨、杨桥、汾水、湾滩河等12条河流水电建设项目的规范整顿。具体从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工程立项及前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安全管理、工程建设“三同时”及“四制”的落实、工程竣工验收、解决移民搬迁、用地用林补偿等方面进行核查备案、规范整顿。
三是分清项目类型,明确处理要求。对手续齐全、运行良好的已建项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文向社会通报;对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在新闻媒体报刊上予以公示、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个别在建项目,立即发出停建通知书,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建设;对已立项并取得开发建设相关手续,但在政策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待建项目,政府取消其资源开发权,并按《巫溪县国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
四是坚持三项原则,达到整顿目的。本次规范整顿以影响河道行洪、生产运行、工程建设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为重点,采取严肃措施,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报批的在建项目,同意按国家规定要求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新增水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规范管理,防止再次造成新的“四无”水电建设项目。通过系列规范整顿手段,建立起健康科学的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体系,确保巫溪水生态良性循环。